意见稿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意见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寄件人不提供身份信息,快递员就可以拒绝揽件”,丁威还解释了如何从技术上实现“实名寄件”的监管,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推出了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来每个快递员都将配备这一系统。
记者在国家邮政局网站发现,名为“安易递”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经上线,收寄版、用户版和监管版APP均可下载使用。截至6月13日,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的全国网络型品牌寄递企业已达10家,实名收寄信息采集业务量逾1.3亿件。
资料图: 近年“海淘”市场扩张带动下,跨境邮寄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快递延误、丢失、少件
未报价 仍可按民事规定赔偿
在快递服务中,针对快件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针对普遍存在的没有保价的快件,该如何判定赔偿责任呢?“这里就默认遵循了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赵小敏解释称,快递单相当于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一份合同,权利义务也由此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赵小敏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降低了消费者的索赔障碍,具体险种包括突发灾难险、意外损坏险等,若企业有投保,因天气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有开设相关保险,未来1-2年快递保险领域将更加健全”。
北京某小区内的智能快递柜。
“最后300米”不用愁
单位、小区将设快件投递场所
没有物流信息跟踪、没有专人保护,快递的“最后300米”,却成为最易失联的一段路,由此也衍生了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投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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