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在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张某、刘某、贾某等5名申请执行人给卧龙法院执行局送来了四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公正执法,廉政爱民”、“执法如山,为民解忧”、“公平公正,司法为民”。感谢信中写道,对卧龙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的廉政之风、公平之风、正义之风、为民之风由衷致敬,向卧龙法院和执行法官马星、徐阁表示深深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同时又是另四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2014年11月6日,张某在淅川县某铸造有限公司担保下借款给李某9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月利率。借款到期后,李某偿还了350万,剩余550万拖欠未还。2015年6月15日,张某将李某和淅川县某铸造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李某在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550万元及利息,淅川县某铸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阶段,经法院干警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淅川县某铸造有限公司有到期应收帐款,遂先后三次到协助执行单位—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核查落实,确认该公司截止2017年5月对淅川县某铸造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数额为6311230.96元。2017年5月31日,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协助法院执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591万元。
另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张某向刘某、贾某等四人分别借款48万元、230万元、186万元、100万元,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刘某、贾某等四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结案后,张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四原告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张某既是申请执行人又是被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和被执行标的大致相当,遂同时通知5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张某领取执行款后当场履行另四笔借款,至此,五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连环案”同时执结。张某、刘某、贾某等五人对卧龙区法院法官们廉洁高效执结案件的作风及公正执法的态度深表感谢,于是出现文中开头送锦旗致谢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