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龙岩8月1日讯(通讯员 陈立烽 陈县琴)7月31日下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山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赵山凤先后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担任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2010年1月始担任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自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赵山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的财物现金人民币30.96098万元、购物卡价值9.9万元、黄金300克、港币2万元、英镑1000元,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53.950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山凤先后利用担任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龙岩市新罗区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的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53.9501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山凤为他人职务提拔受贿2万元,酌情从重处罚。赵山凤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已退清或被追回全部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