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情不好,一女房客用手机与男房东聊天解闷,不料引狼入室遭到强奸。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案,被告人马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2016 年 10 月中旬,被害人孟女士租赁被告人马某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办事处某小区房屋居住。当月 25 日晚上,孟女士因其与男友分手心情郁闷,便与房东马某通过手机聊天解闷。马某提出请孟某吃饭,并很快买了酒菜来到孟某住处与其一起喝酒,孟某因心情不好不知不觉喝多后便靠在沙发上睡着了,马某趁孟某酒后无力反抗之机,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孟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月 27 日,马某被抓获。马某现年 36 岁,系宿州市三八办事处无业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乘被害人孟某酒后无力反抗之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