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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广州市|突发事件|空气污染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11 22:56:51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原标题: 广州市出台《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韩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1日审议通过《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简称《应急预案》)。

  该《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由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响应工作,近期将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杨柳介绍说,《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当预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1-300)时,实施二级预警,以橙色表示,与之相对应的是二级应急响应;当预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与之相对应的为一级响应。应急响应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

  据介绍,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将停驶20%公务车、不稳定达标企业停止排放、建设工地停止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强化道路、港口码头保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强化餐饮及加油站监管等11条强制性措施,以及倡导调峰生产、公交出行、错峰上下班、船舶减排等措施。一级应急主要是在实施二级应急措施基础上,加大强制性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实施力度, 包括30%公务车停驶,重点监管企业减排30%,全市限行黄标车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等。

  按照该方案的标准,广州市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过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在2011年出现过2次。2012年出现过3次,今年至今还没有出现过二级响应。该方案与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已经出台的应急方案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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