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2008年专在国道、高速路实施盗抢的59名犯罪团伙成员被北京警方抓获,被称为京城最大飞车盗窃团伙的成员们于同年底纷纷被判刑。
今天上午,“漏网成员”王国强因盗窃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从2004年起,一伙嫌疑人搭帮结伙,在京沈、京开、京石、京津塘高速路,以及103、106等国道上,驾车尾随大货车,飞车狂盗,盗不成就抢,盗窃涉及化工生产原料聚乙(丙)烯以及各式热销手机。
该团伙每次作案时,团伙成员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与载着聚乙(丙)烯的货车呈平行状态,嫌疑人用特制钢管“验货”后,直接翻身爬上大货车,往下扔货,每次作案最少盗窃化工原料3至4吨。
他们随身携带长棍,一旦有货车司机发现,他们将人打晕直接“搬家抢”。
他们的作案足迹遍布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等地。
据悉,团伙成员所用的交通工具大多是捷达等小轿车,他们驾车在高速路上与时速达到80公里的货车呈平行状态行驶,团伙成员跃上货车,此中也有失手当场摔死在高速路上的成员。
2008年底,该团伙22名被告人在一中院获刑,其中最高获刑者被判无期。
据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所实施的盗窃中,有一起发生于2007年3月16日凌晨,位爱中、位传进等人在103国道河北廊坊河西路段公路上,采用驾车跟踪、用压力钳剪断货运汽车门锁、扒车厢的手段,盗取天津市某物流公司的一辆厢式货车承运的摩托罗拉牌移动电话1540部,价值72万余元。
今天上午,参与盗窃的被告人王国强在一中院接受宣判,35岁的被告人王国强案发后回到老家,此后一直在逃,直到今年才被抓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国强所犯盗窃罪行,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被告人王国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