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1月12日电 广东新丰县人民法院12日向媒体通报称,该县原邮政局长冯某涉嫌受贿14万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珍怡,2002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新丰县邮政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共计收取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4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在新丰县邮政局沙田支局改建装修工程过程中,收取个体工程包工头邝某“感谢费”2万元;2010年间,在新丰县邮政局城南支局改建装修工程过程中,收取个体工程包工头陈某“感谢费”4万元;2012年3月,其帮助浙江商人刘某顺利承租到新丰县人民东路8号新丰县邮政局门市,收取“感谢费”8万元。
新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冯珍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其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人民币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纪检部门找其了解群众反映新丰县邮政局有关违纪问题时,主动如实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属自首,并已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完)
(原标题:广东新丰原邮政局长收取“感谢费”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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