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国新闻
北京朝阳法院:群租房内犯罪过半涉性涉毒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13 01:16:21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正义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林平通讯员张小旭)北京朝阳法院今日发布“群租房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指出,随着北京房价上涨,因群租房屋而滋生的财产类、性侵类犯罪呈现频发、高发趋势,超过一半的涉及性犯罪、毒品犯罪。朝阳法院建议健全租房审查机制,落实租客信息登记制度,“限制和规范群租房现象。”

  近三成为性犯罪

  据朝阳法院统计,近年来,在该院办理的30余件群租房内犯罪案件中,33%为财产犯罪;33%为性犯罪;25%为毒品犯罪;另有12%涉及容留犯罪。

  “基于群租房主体的流动性和相互疏离以及群租房主体具有开放性与多元性等特点,群租房极易成为容留类犯罪和毒品类犯罪的良好场所。”朝阳法院调研报告指出,基于上述因素,造成犯罪分子取得犯罪场所的成本较少,案发的风险系数低,同时还滋生出机会型犯罪,最终导致财产类犯罪和性侵类犯罪频发。

  群租房内犯罪呈现4大特点

  根据前述调研报告认为,群租房内犯罪案件主要存在四大特点:第一、案件类型集中,类罪高发。第二、犯罪手段简单,犯罪易得手。第三、犯罪模式固定,犯罪隐秘性强。第四、证据固定难,易成孤证。

  法院为此分析称,发生于群租房内的犯罪,在手段上非常简单,诸如“顺手牵羊”的盗窃、“偷溜进房”的性侵以及关起门来作案的容留性犯罪极易发生。

  此外,群租房内犯罪在模式上还具有鲜明的特点,一种模式是合租者共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如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卖淫或共同持有毒品等;另一种模式是合租者对其他合租者的犯罪,如租客盗窃合租者的财产或性侵合租者。

  调研报告接着认为,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犯罪人之间意图的联络和预备以及实施都处于相对隐秘的环境中,若非有其他线索揭发其犯罪,公安机关很难查获其犯罪行为;在犯罪分子对其它合租者的犯罪中,在日常生活的掩盖下,犯罪分子的犯意的产生以及犯罪的预备工作隐秘性强,犯罪的发生对于被害人来说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也给有效预防造成了障碍。

  另据介绍,群租房中的犯罪分子因对于犯罪场所十分熟悉,无需“溜门撬锁”便可入室作案,很难留下有力的证据,作案后隐匿、销毁证据以及逃避侦查亦是十分方便。同时,合租者之间虽会有日常的交流,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缺乏实质性了解,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对于公安机关充分收集证据造成了很大的阻力。”法院分析认为,被告人的供述往往成为关键性的证据,在缺乏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孤证”问题。

  法院建议健全租房审查机制

  针对上述情况,朝阳法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文件,限制和规范群租房现象,借以遏制群租房内犯罪的高发态势。

  “通过政府出台细则性指导文件,对群租房市场的乱象进行疏导性治理,避免因租住人员过多、过杂以及安全设施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人员纠纷类案件、财产类案件以及安全事故类案件的滋生。”法院在建议中进一步表示。

  “在出租信息登记上,虽然《北京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者的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的义务,但缺乏督促和追责机制的配套作用,出租信息登记制度难以落实并发挥作用。”法院为此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租房审查机制,落实租客信息登记制度,加大群租房内犯罪的打击力度。

  另外,调研报告还着重呼吁租客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应在房间内备上防身工具,用以防卫来自群租房内的侵害,预防和减少群租房内犯罪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贺超

 

】 【打印繁体】 【投稿】 【关闭】【评论】 【返回顶部
[上一篇]院士谈科技工作者底色:学知识练本领做诚实人 [下一篇]复旦公布曹操家族DNA:非夏侯氏抱养(图)
评论
称呼:
验 证 码:
内容:
相关栏目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