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活 |
论罗斯受洗的政治因素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28 21:25:22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 |
俄罗斯是千年古国。在远古水草茂盛的伏尔加河流域孕育了俄罗斯民族。其祖先斯拉夫人从公元6世纪起开始分化为东、南、西三部,东斯拉夫人居住在德涅斯特和第聂伯河两河的下游之间和直至黑海沿岸以及更东的地区,从事农业、畜牧业和渔猎经济,它是俄罗斯民族的原体。罗斯国家形成于882年,由当时的诺夫哥罗德王公奥列格完成,他沿德涅伯河南下征服基辅和邻近各公国,以基辅为中心,统治着德涅伯河到伊耳缅之间的土地,号称“罗斯大公”,当时的公国也称为“基辅罗斯”。基辅罗斯团结了东斯拉夫及非斯拉夫的若干部落,逐渐强大,这些部落在政治上的联合促成了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整合。基辅罗斯存在了300余年(9-12世纪),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是奠定和形成了影响俄罗斯社会发展的全俄思想即接受了基督教(罗斯受洗不久后,基督教的西方教会与东方教会由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对教义的理解不同,尤其是对基督教最高领导权和势力范围的争夺,在公元1054年终于彻底分裂,形成了各种独立的教会。西方教会标榜其为“普世性”,故称“罗马公教”——也是中国人所称的天主教;东方教会则强调其“正统性”,故称“东正教”或“正教”。由于在地域和经济文化联系上,在宗教的从属关系上,罗斯地区都与拜占庭过往甚密,自然属于东正教。但是,由于其分裂是发生在罗斯受洗之前的,故下文一律称之为“基督教”,而不称之其为“东正教”。),即罗斯受洗。而罗斯为何受洗?它的政治原因是什么呢?
在罗斯受洗之前,基辅罗斯的政治结构在很长时间内仍然保持着原始公社中的民主制度残余,他们的生活是按宗法制或者氏族的生活方式法则来组织的。而王公政权是无法代替自治的农村公社和城市公社的,公社长老有权力行使裁决权,并且可以不受王公政权的干涉,换言之,长老会议管理着村社中的所有事情。同时,作为公设的权力机关的韦彻即人民会议,也能够采取独立的政治行动。而这些制度被很多拜占庭的作家称为是东斯拉夫人的“民主”制度。但是,所谓的“民主”制度,却导致了罗斯各地去基辅的政治联系过于松散,管理当地事务的部落王公仅仅是名义上服从于基辅大公,并且还逐渐取代了基辅派去的地方官吏。基辅大公竭力排自己的儿子作为其在各地的代表,但是这种行为也经常会遭到当地居民的激烈反对,从而导致基辅大公对罗斯的素所谓管理处于被架空、尴尬状态。
980年,弗拉基米尔继任大公,他是俄国历史上第一个强有力的统治者,他继任后对外不断扩大罗斯的版图,对内平定叛乱,但是国内仍然是处于“形统实分”的转态,各地功过对基辅公国的抵触情绪仍是盛而不衰。而此时,外来侵略的威胁、与相邻的拜占庭和欧洲许多基督教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与诺夫哥罗德公国争雄的局面,也在动摇着弗拉基米尔的统治。但是,此时的罗斯人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取得了比较迅速地发展,促进了氏族公社的瓦解崩溃,形成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同时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商业的发展,也开始出现了封建关系,王公、贵族、客商等特权阶级地位得到了不断的巩固,而公社和韦彻的逐渐下降,公社与韦彻已渐渐地无法维持对地方的统治了其社会结构呈现出大公、部落酋长和武士及普通村社成员的垂直体系。此时的弗拉基米尔意识到罗斯人民“对神明的迷信很容易转化为对于权力的崇拜”(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312),他决定通过借用罗斯已形成的宗教价值规范和传统,克服部落的分散性,达到罗斯大地上的民族的社会文化意识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从而再“借助‘君权神授’、‘神权专制’的原则努力巩固自己掌握的政权”(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312)。
而此时的罗斯,由于罗斯人相信“万物有灵”,从而形成了信奉多神教的传统。由于当时的生产力还是相对的低下,“农业完全受到大自然的摆布”(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5),因此农耕生活对罗斯人的信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们认为收成的好坏要决定于天气,炎炎烈日可以晒死禾苗,阵阵大风经常毁掉庄稼,绵绵阴雨又会使谷物霉烂。而罗斯人又无法解释这种种自然现象,认为这些力量都是有生命的东西,所以把它们奉为神明,顶礼膜拜。而表现则就是他们对自然现象信奉的神有斯瓦罗格——天空和火焰之神、太阳神的父亲,亚里洛——太阳神,彼伦——雷电之神等等。而对野自己所生活的环境则认为威力无边的主宰者无所不在,森林中有林神、鸟神,水里有水妖,家里有家神。而对于出在自己身边的人,罗斯人也认为,氏族祖先是最早的创始人,即世祖,嫩构保佑他的后代子孙。因此,罗斯人韦各种各样的神建造神殿,供祈祷和祭祀之用。随着罗斯的封建化,“反映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经济存在的额多神教与新的生活条件之间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矛盾,多神教已不能履行宗教字阶级社会中的基本职能,即维护和巩固现存制度”( 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6)。它“不仅是基辅与其他国家发展经贸关系和文化交流的严重阻碍”(〔俄〕T.C.格奥尔吉耶娃:《俄罗斯文化史——历史与现代》第二章)因为罗斯各个部落的所信仰的神不同,他们只是崇拜本地诸神,不接受与其他部落的神,甚至有排斥的倾向。另外,宗教信仰使得宗法关系变得更加的紧密:血亲复仇、一夫多妻制、用活人献祭等习俗,讲活妻与死去的丈夫共焚的习俗,奴隶制等现象,到处可见。这些,都导致了罗斯各地无法达到宗教意识和传统统一,各地处于“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分裂状态。
在意识到多神教所引发的这些问题后,弗拉基米尔决定对对各个地方的多神教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共同认同的宗教思想体系,以成为其统一整个罗斯的思想武器。公元980年,弗拉基米尔在众多的神祗中选定了庇隆、达日博格、霍罗斯、司特利博格、西马尔格、莫科什等六位作为整个罗斯人民崇拜的偶像,并且下令在王宫附近为他们建庙塑像,订立祈祷和祭祀的仪式。但是,这次改革在罗斯人民看来“反映的只是小部分掌权者的利益、大公及侍卫的军事意识形态,表现的是地方利益、部落利益和实用主义的打算”(朱达秋、周力:《俄罗斯文化论》 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P60)。被而罗斯人民所敬仰的古斯拉夫人的最高神——斯维亚托维特,保护生命延续和传宗接代的神——罗德,家畜之神沃洛神或韦列斯,沃洛斯还是贸易、财富和丰收的保护神,家庭、婚姻关系和孩子的保护神拉达和列利,地下世界之神佩列普卢特,他也是职务和庄稼人的保护人等诸神却被排除在了弗拉基米尔建的万神庙之外。因此,弗拉基米尔的改革并没有得到全体人民的支持,他人为地把多神教体系分裂尔建立起来的宗教体系在罗斯人民眼中看来是有等级性的,并没有成为 人民中享有权威的、人民本性所固有的信仰,因而这次改革并不能够促进罗斯的巩固,不能够促进罗斯各部落团结基辅周围,更不能够提高他的威望和加强他的权力。但是,这也在主观上坚定了弗拉基米尔的信念,“在客观上是人们认识到了宗教改革的意义,积累了进行宗教改革的集体经验”( 朱达秋、周力:《俄罗斯文化论》 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P63)。
弗拉基米尔意识到自己对多神教的改革已经完全失败后,他意识到了“从外部吸收他人的文化就成为了必需的,不可避免的”( 朱达秋、周力:《俄罗斯文化论》 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P63)。于是,他便“决定通过一种宗教信仰和不具部落的神”、“一种已经失去各民族原有的宗教关系和传统信仰”(〔俄〕T.C.格奥尔吉耶娃《俄罗斯文化史——历史与现代》第二章)的宗教,将其推广到整个罗斯,进而利用它把不同的部落和民族结合在一起,将罗斯无条件的统一起来。
为了选择这种能够有利于统一和统治罗斯的宗教,弗拉基米尔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而此时“信奉伊斯兰教的伏尔加河保加尔人、信奉犹太教的卡拉尔人、信奉主教的日耳曼人和信奉东正教的拜占庭希腊人都向弗拉基米尔推荐他们的宗教”(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7)他认为伊斯兰教不适合罗斯,因为罗斯是没了酒就活不下去的,如果推广这种宗教必然会遭到更多罗斯人民的反对;同时,他也拒绝了犹太教,因为他认为“犹太教的神不够强大,甚至不能够保护自己的子民留在耶路撒冷”(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8),而这正是他所不想看到的;至于罗马天主教和希腊正教也有所不足,他们都需要实行一定时间的斋戒。而此时,他派遣出去考察不同宗教国家的大使团回来向他报告说“在伊斯兰教徒中没有欢乐,在罗马天主教徒的仪式中看不到荣耀” (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P8),而相反,在拜占庭的教堂里,能看到人间罕见的光辉壮丽,那“圣索非亚大教堂的富丽堂皇,教徒们身上的华丽服饰,有皇帝与随行人员、主教与众多神甫参加的极为隆重的宗教礼仪,芬芳的神香,唱诗班唱出的沁人心田的歌声等”(〔俄〕T.C.格奥尔吉耶娃《俄罗斯文化史——历史与现代》第二章),令人不知道自己是置身于天堂还是尘世。而这些,都给了弗拉基米尔以及罗斯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基辅大贵族们还告诉弗拉基米尔“如果说到法律问题,你祖母奥莉加所接受的希腊法律可谓人类最有智慧的法律”《俄罗斯考古协会东方部札记》//圣彼得堡:1896 第九卷 P262——P267)。于是,弗拉基米尔权衡罗斯已经建立的经贸、军事和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关系,便选择了拜占庭的基督教。
事实上,早在9世纪时,就已经有罗斯人接受基督教的记载了。9—10世纪,罗斯与拜占庭的关系主要是靠贸易和战争实现的。而这些,不仅是促进了罗斯的封建化进程加快,也使得拜占庭的基督教文化有意无意地对罗斯进行渗透。945年,基辅大公伊戈尔对拜占庭发动的战争宣告失败,无奈之下与拜占庭签订了媾和及通商条约,其中除了罗斯割让克里米亚等条款外,还有一条是非常的重要的,那就是关于允许基督教徒在罗斯进行传教的内容。而当时,负责与拜占庭进行谈判的罗斯使节中,则不乏有信仰基督教的人存在,他们签约时是在一个十字架前宣誓并遵守条约的。而957年,伊戈尔的遗孀——基辅女大公奥莉加也前往君士坦丁堡拜访拜占庭皇帝,并且让拜占庭皇帝和总主教一起为奥莉加施了洗礼,皈依了基督教。如果说这仅仅是上层阶级而已,那么当时的信仰基督教的也有着许许多多的士兵和商人。在罗斯,“士兵和商人往往是二位一体”(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版,P36)的,而“改变信仰对于那些脱离了自己部落的而在外闯荡生活的士兵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版,P36)。通常,部落的多神教信仰认为存在着某种不可预知的神秘力量,而人们只要通过祭祀等活动就能够了解并对其施加影响。“这种神秘力量的观念往往与部落的习俗,与具体的地方特点,与居民所从事的独特职业相结合。因此,脱离部落生活方式或者社会生活复杂化,都会使人们对传统信仰提出疑问,促使人们去了解更发达的宗教观念”(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版,P36——P37)。这样,作为部落社会生活中最积极的部分——士兵们就首先越出了传统多神教信仰的框子,对新接触到的宗教——基督教表现出了较大的兴趣。而同时,基督教也已经在基辅城内有了一定的影响,基辅城内已经建造了圣伊利亚大教堂,而基督教的经书也通过了保加利亚传入了罗斯。
在决定了以拜占庭基督教作为罗斯国教后,弗拉基米尔为了尽快将基督教带进罗斯,他不仅决定要洗礼,还要娶拜占庭的安娜公主为妻。在公元987年,弗拉基米尔的受洗仪式以及他与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安娜公主的结婚典礼在他收复的科尔松(现在叫赫尔松)举行。公元988年,弗拉基米尔带着新婚妻子和一批拜占庭神父以及圣像和法器回到了基辅。他下令把多神教的木制神像通通用火烧掉或扔进河里,并下令其统治下的基辅公国无论男女老少,老爷与奴隶,都要走进第聂伯河中接受圣水的洗礼,而来自希腊的神甫们与弗拉基米尔跻身站在河岸上,一边为他们做洗礼祷告,一边为每个在河里接受洗礼的人命名。在989年,他在沃而霍夫河里为诺夫哥德人举行了受洗仪式。而在诺夫哥德附近德切尔尼戈夫城里的人们只是到了992年,才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随之,基督教在基辅罗斯全国传播开来了。
罗斯受洗后,拜占庭的皇权神授观念传到了罗斯。神父们在对新罗斯基督教徒说教的内容中,宣传这种皇权神授的思想是不可缺少的。在他们的渲染下,“大公政权被蒙上了一轮神圣的灵光,他的统治被说成是神的意志。教徒们被要求敬畏上帝,崇拜大公,在做上帝的奴隶时,也要做大公的奴隶”(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15),这无疑是提高了基辅大公在罗斯的威望。基督教与国家政权的合作,成为了不同地域的民族联合为文化和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力量,大大增强了罗斯国家的凝聚力,缓和了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所引发的那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加剧了罗斯的统一。基督教成为了维持古罗斯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换句话说,罗斯“并不是在单民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统一宗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P44——P45)。不过,基辅罗斯的政治制度并没有仿照拜占庭的模式形成中央集权,基辅大公把土地分给封邑王公,对于大公之位的继承问题也没有明确的制度,造成了后来12世纪时的基辅罗斯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公国。但是尽管如此,在封建分裂和蒙古统治时期,统一的罗斯基督教一直是罗斯共同体和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标志,并成为以莫斯科为中心的俄罗斯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精神支柱。
弗拉基米尔除了在罗斯内采纳拜占庭基督教的敬拜仪式和鼓励修道院制度之外,为了获得更多罗斯人民的支持,还认真的西去了基督教的教导对于社会的含义,并将其付诸社会。在弗拉基米尔看来,基督教的一个美德就是夫人对穷人和赤贫人群的怜悯。在受洗之后,弗拉基米尔首先开始的是关心病人和穷人。根据史书记载,弗拉基米尔“吩咐所有的乞丐和赤贫者到大公的庭院来并且向每个大公征收必需品、饮料、食品,向管家征收钱款”而将食品分送到那些不能来的人、无劳动能力的和病人的家里。这从而使得原在罗斯受洗之前的被称为农奴的罗斯最低层居民,成为了受社会所优宠的阶层。他们不仅成为了“最基督化的阶层”(〔俄〕,德•谢•利哈乔夫:《解读俄罗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54),也成为了最拥护弗拉基米尔统治的阶层。另外,弗拉基米尔将拜占庭的法典引入到罗斯社会,他确信最残酷的刑罚和虐待从他们的中间消失了,因此,在基辅罗斯没有死刑,也很少动用肉体惩罚和拷打等惩罚手段。关心穷人,轻刑罚,虽然是弗拉基米尔为了巩固统治而实施的措施,但是,在当时,这些措施的确是有利于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稳定社会,加强弗拉基米尔的统治,更有利于罗斯的统一。
罗斯的基督教化和统治家族与拜占庭的宫廷贵族的结亲,使得欧洲国家逐渐的改变过去认为罗斯是野蛮之国的想法,从而使得罗斯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入了了欧洲民族大家庭,跻进了欧洲文明国家的行列。弗拉基米尔女儿嫁给了玛利娅多勃罗格涅娃嫁给了波兰国王,弗拉基米尔•斯维亚托斯拉维奇的儿子斯维亚托波尔克娶了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赫拉勃盾的女儿为妻。这与原先弗拉基米尔要娶安娜公主还要通过武力是不同的。
弗拉基米尔当政后,正如马克思在《十八世纪外交史内幕》中讲到的,为了“把北方征服者的军事统治同拜占庭皇帝后裔的神权专制制度合为一体,从而成为他的臣民在地上的主人和地上的庇护者”,他把基督教变成了罗斯的国教,从而借助它促进了罗斯封建关系的形成,巩固住大公的权力,发展文字教育,加强了罗斯与拜占庭的经济文化联系,提高了罗斯在欧洲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罗斯的统一。
主要参考文献:1〔俄〕,德•谢•利哈乔夫:《解读俄罗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54。
2 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P44——P45。
3 姚海:《俄罗斯文化之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15。
4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312。
5 朱达秋、周力:《俄罗斯文化论》 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P63。
6〔俄〕T.C.格奥尔吉耶娃《俄罗斯文化史——历史与现代》第二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