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皇制的保留 必须明确,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属不同概念,而且战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和保留天皇制,一开始并非美国的“既定政策”。 1945年9月12日,美国政府拟定了一份题为《关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处理》的文件主要内容:(1)由盟国强制性地将天皇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将引起全体日本人的反感,扰乱占领军的各项工作。若天皇主动退位,国际军事法庭可以对天皇进行研究,若证据确凿,应予以起诉。(2)若天皇在占领期间死亡或退位,可由其长子、12岁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摄政。 然而,天皇不仅未被追究战争责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东京审判审判长卫勃在宣判结束后会见记者时如是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审判,毫无疑问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首席检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样表述“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 “东京审判”后,日本国内外曾一度出现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声。裕仁本人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宫内府长官田岛岛治的《田岛道治日记》、同年9月1日、9月29日首相芦田均的《芦田均日记》,均有相关记载。但是,同样因麦克阿瑟“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表示反对而未果。为此,裕仁天皇特命田岛道治致函麦克阿瑟表示感谢:“奉陛下之命,荣幸地向阁下转述圣意如后:前日阁下请吉田首相传达的亲切意见已悉并深感欣慰,至为感激。为世界和平及国民福祉竭尽全力,是吾终生愿望。此时此刻,吾当与国民一起排除万难,为重建日本而恪尽职守。” 综上所述,天皇的免责、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国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则利用这一考虑,“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是一个“错误常识”。(作者: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著名日本问题专家 冯玮)免责声明版权作品,未经美华网huanqiu.com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