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时代警匪斗很惊险
秦 山
英国神探福尔摩斯的故事一直是欧美电影电视热衷改编的题材之一。应该说,柯南·道尔的名作《福尔摩斯探案集》从一个侧面描写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伦敦警界打击犯罪的画面,那时的伦敦底层社会阴暗而混乱,似乎每天都在上演种种离奇的命案。真实情况是什么样呢?当时的犯罪分子真的是“集智慧与勇气”于一身吗?伦敦的警探真的那么差劲吗?
“警察不是体面职业”
根据英国退休警长本杰明·李森所著的《迷失的伦敦》,19世纪80年代在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的代称)工作的确是份苦差事。“刚入行的警察通常先被派到伦敦东区。每周薪水只有可怜的24先令,挨打是家常便饭。”在柯南·道尔笔下,“雾中的伦敦最危险之处,莫过于东区”。这里临近码头,居民大多是卖苦力的穷人和移民。《迷失的伦敦》一开头就描写了李森上岗后碰到的倒霉事。他被派到一个名叫“铲子巷”的地区去巡逻,这里名副其实,煤炭工人们经常用铁锹打打杀杀。有一天走在路上,他突然听到有人喊道“条子迷路了!”接着稀里糊涂地卷进一场群殴中,弄得十分狼狈。几天后他发现,他的头盔正在被孩子们当球踢。
当时警方的办案设备也很简陋。曾任警察局长的佩西·塞维奇在《苏格兰场的野人》中回忆说,警察局没有电话,只能靠老式的针式发报机。警局也没有汽车,不管案情多么紧急,只能步行、乘马车或电车。破案的主要手段是走访目击证人、调查现场痕迹以及根据经验推理。1887年第一部福尔摩斯小说问世时,苏格兰场还没有指纹技术。
“那时的罪犯更厉害”
李森加入警队时,正赶上“开膛手杰克”让伦敦陷入恐怖。1888年,这个神秘罪犯在短短几个月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5名妓女。退休警察弗雷德里克·温斯利在《苏格兰场的40年》中写道,为了找到“杰克”,数以百计的警察将案发地东区白教堂搜了个底朝天。“为了能够悄无声息地跟踪嫌疑人,许多同事在靴底钉上取自旧车胎的脱皮块儿。”刚刚加入警察队伍的年轻人厄内斯特·汤普森被认为是最有机会抓住“杰克”的人。一天晚上,他在燕子花园附近发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于是追了上去。但他被什么东西绊倒了,拿手电一照,他被吓坏了,那是一具已经被严重损毁的女性身体———当时还有呼吸,但已经不能讲话。“汤普森恢复镇静后表示,自己将来肯定不会自然死亡。”这个预言很准,后来他在执勤时被歹徒刺死。
即使没有“杰克”,白教堂地区也不太平。“瘸子杜诺万”是另一名凶残的歹徒,每次作案他都趁人不备卸下假的木腿,照着受害者脑袋就是一击。小偷小摸就更不用说了。例如伦敦东区当时活跃着一个“拐棍帮”,专门在酒吧里行窃。他们在拐棍头上抹上胶水,然后从酒吧的抽屉里粘出硬币。东区还有一个让警察头疼的狠角色,她就是“男人婆莫格”。清醒时她是个勤快人,但几杯酒下肚就露出本性。她尤其喜欢光着上身和男人打架,街头的泼皮无赖都不是她的对手,每次警局都得出动好几个人,七手八脚地把她绑走。“男人婆莫格”至少有50起酒后滋事案底。
塞维奇局长是1928年退休的,他在回忆录中感慨“贼风日下”:“现在的罪犯与二三十年前相比已经差多了。他们的前辈更聪明、更大胆,更有进取心。”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新技术的出现有关。“例如汽车的出现增加了他们的流动性,风险更小,更不容易被捉住,但另一方面也让他们产生依赖,创造力下降”。
“猫鼠斗”情节不输小说
小说中的福尔摩斯擅长“化妆易容”,探长安德鲁·兰斯唐尼在《回忆苏格兰场的生活》中,对柯南·道尔的描写不屑一顾———“那都是瞎扯!”但他承认,为了化妆成购买色情小说的顾客,自己通常会穿上牧师的衣服,因为“那是最好的伪装”。
福尔摩斯的对手都是高智商,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罪犯。《苏格兰场的柯尼什》记述了这样一个“高手”。此人名叫“羊头”格里查德,是专门从事珠宝盗窃的罪犯。一次警方得到线人举报,说他将拍卖一条偷来的钻石项链。警察赶到“羊头”家时,发现他正和3名可能的买家在起居室里喝汤。“先生们,请随便搜查”,“羊头”镇定地说。4个小时后,一无所获的警察悻悻地离开。“羊头”继续喝汤,最后他从锅底捞起那条贵重的项链。
不过,“羊头”最后还是栽在警方手里。1913年,他伙同另外3名“业内高手”盗窃了一条号称当时最贵的项链,项链上共有61颗珍珠,当时的估价就高达15万英镑。警察得到线索后化妆成买家,将4人一网打尽。福尔摩斯贝克街221号的家是虚构的,而“羊头”在帕克荷尔姆路73号的家至今保存完好。版权作品,未经《环球时报》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