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央及叶饶罗〔2〕:
(甲)关于东北问题,在昨日签字后,我声明三点:
(一)军委会发言人说,东北无内战,只是接收辽阳、抚顺。完全不合事实,政府军以军队攻我军所在之抚顺、辽阳、铁岭,若不叫内战和军事冲突,则将来政府军可继续进攻任何中共地区及苏军撤退区,亦可不叫冲突,如此派执行小组〔3〕何用。张、吉〔4〕当承认东北存在冲突,急派小组去,故一切冲突均须停止。
(二)政府军去东北接收,五军已足,美方亦只承运此数,况整军方案〔5〕亦只定五个军,而又皆为美械师,决不能再增。张认五军已足,再运必报执行部,而共军仍在运。吉认五军外有运输须问魏德迈〔6〕。我答以中共军运入东北在停战前,但政府军如再加,我军亦将加。
(三)执行部〔7〕应以沈阳为中心,然后依情况分派各地,吉、张均同意。
(乙)关于广东问题〔8〕,决由重庆派三人小组〔9〕去广,美方考良上校、廖承志、国方皮宗阚〔10〕上校参谋及带电台去,负责解决,并切实计划运输。
(丙)五师问题〔11〕见另电。
(丁)因伊宁代表未及阻止,已抵迪化〔12〕,于昨日蒋〔13〕三令张治中赶往谈判〔14〕,继任人张群〔15〕不愿就,二十七日张治中来谈,人选尚未定妥。蒋告其三两周后回渝,恐不可能。
(戊)昨晚见友人,经济谈判改在重庆,但尚未进行,其他除表明不参加东北国共谈判外,一切无表示。
周恩来
寅俭夜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四六年三月上旬,苏联军队开始从沈阳及其附近地区撤兵。自此,国民党军即开始向东北民主联军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进攻。三月十三日国民党军乘苏军撤兵之机占沈阳。从三月十八日开始,又分兵三路同时向南、向东、向北推进。南路新六军主力由台安以南之新开河向辽阳进犯;北路新一军沿中长路两侧北犯,并于三月二十四日占领铁岭;东路第五十二军从沈阳沿浑河两岸向抚顺进犯,企图首先控制辽东半岛,歼灭东北民主联军主力,巩固其后方,尔后再集中主力进攻北满。东北内战日益扩大,已危及全国和平,在中共代表的坚持下,国、共、美三人军事会议(美方马歇尔回国述职,由吉伦中将代表)于三月二十七日在重庆签订了《调处东北停战的协议》。协议规定:(一)执行小组到东北的任务仅限于军事调处工作;(二)小组应在国共双方军队驻地工作;(三)小组应前往冲突地点或双方军队密接地点,作公平之调处。本篇是周恩来在代表中共同国民党政府代表张治中、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的代表吉伦签订协议后给中共中央的电报。
〔2〕叶饶罗,指叶剑英、饶漱石、罗瑞卿,当时分别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方面代表、第二十七执行小组中共方面组长和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方面参谋长。
〔3〕执行小组,指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驻各地的军调执行小组。
〔4〕吉,指吉伦,美军中将。一九四六年三月十一日至四月十八日在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回国述职期间,代表马歇尔出席三人委员会。
〔5〕整军方案,指《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参见本卷第67页注〔1〕。
〔6〕魏德迈,美军中将,一九四四年来华,当时任驻华美军总司令、中国战区参谋长。
〔7〕执行部,指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见本卷第49页注〔14〕。
〔8〕一九四五年重庆谈判期间,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实现国内和平,提出人民军队让出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等八个抗日根据地。这里的广东问题,指中共遵守协议,将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从根据地撤退北移的问题。一九四六年七月上旬,东江纵队经海路到达山东烟台,列入山东军区建制。
〔9〕三人小组,指军事三人小组。见本卷第5页注〔3〕。
〔10〕皮宗阚,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参军处参军,参加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工作。
〔11〕五师,指原新四军第五师,师长兼政治委员李先念。这里的五师问题,指中原军区主力部队从以宣化店为中心的地区转移到皖东地区的问题。
〔12〕迪化,今新疆乌鲁木齐。
〔13〕蒋,指蒋介石。
〔14〕一九四四年十一月,新疆爆发了伊犁、塔城、阿城三区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的残暴统治。一九四五年一月,起义部队占领了伊宁等地。四月,成立了民族军。同年十月起,国民党政府派张治中同三区代表进行谈判,至一九四六年一月达成《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等协议。四月四日,已被任命为国民党政府主席西北行辕主任兼新疆省主席的张治中又赴新疆迪化,经过近三个月的谈判,于七月一日重新成立新疆省政府,阿合买提江、包尔汉任副主席。
〔15〕张群,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营主任兼四川省政府主席,是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国共谈判的国民党政府代表。
2007/09/10
《调处东北停战的协议》签字后的三点声明〔1〕(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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