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赵、陈的公案,我还想到黄遵宪的几则预言。黄遵宪作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的《己亥杂诗》有这样一首:
滔滔海水日趋东,万法从新要大同。后二十年言定验,手书心史井函中。(自注:在日本时,与子峨[按:何如璋]星使言:中国必变从西法。其变法也,或如日本之自强,或如埃及之被逼,或如印度之受辖,或如波兰之瓜分,则吾不敢知,要之必变。将此藏之石函,三十年后,其言必验。)
民国时古直于此评论:“由先生光绪三年随何如璋使日本至辛亥革命,恰三十年后也,知几其神矣乎!”(《黄公度先生诗笺》,据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下册页827)但实际上,黄遵宪出使日本时,只是预言中国必将变法,至于如何变,却并没有说死;而己亥写诗时,他又预测二十年内将要变法,如果将1911年视作“万法从新”,那么他的预言就不算太准确了。
此外,光绪二十三年(1897)在北京时,黄遵宪又曾对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表示:
二十世纪之政体,必法英之共主。(据钱仲联《黄公度先生年谱》,《人境庐诗草笺注》附录)
但众所周知,中国后来并没有走上英国式的君主立宪之路。
论未卜先知的精确程度,比之赵烈文、陈独秀,黄遵宪自有所不及;但论预言背后的思想底蕴,我以为黄遵宪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戊戌前后,如果康有为的政治经验更老到一些,权术更高明一些,尽力避免使帝、后两派势成水火,变法是不是也有成功的希望?如果清朝能多支撑几年,预备立宪是不是也有一点成功的机会?甚至到了北洋时代,如果不是袁世凯因错判形势而复辟帝制,议会政治至少也能维持得更长一些吧。谁能够断定,清室就绝对没有“和平演变”为英、日式“近代国家”的任何机会呢?如此,对黄遵宪认为中国将走向英式立宪的提法,就未必适宜以结果的对或错来衡量了。
顺带说一下,黄遵宪在光绪十三年(1887)成书的《日本国志·学术志一》开篇,论及近代欧洲政治制度时,对欧洲文明也曾作过一个预言:
推尚同之说,则谓君民同权、父子同权矣;推兼爱之说,则谓父母兄弟,同于路人矣。天下之不能无尊卑、无亲疏、无上下,天理之当然,人情之极则也。圣人者知其然,而序以别之,所以已乱也。今必欲强不可同、不能兼者,兼而同之,是启争如乱之道耳!……浸假而物力稍绌,民气日嚣,彼以无统一、无差等之民,各出其争权贪利之心,佐以半狠好武之习,纷然其况起,天之不畏,法之不修,义之不讲,卒之尚同而不能强同,兼爱而无所用爱,必推而至于极分裂、极残暴而后已。执尚同、兼爱以责人,必有欲行均贫富、均贵贱、均劳逸之说者。吾观欧罗巴诸国,不百年必大乱。当其乱,则视君如弈棋,视亲如赘旒。而每一交锋,蔓延数十年,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更有视人命如草菅者,岂人性残哉?亦其教有以使之然也。
作此语时,黄还未脱出儒家的传统学说,其观念的出发点未尽恰当;但我们看后来二十世纪西方历史的腥风血雨,可知他预言的深刻,有非赵烈文、陈独秀所能及者。
简单说,我的看法是:历史的结果虽似近于赵烈文、陈独秀所言,但不等于历史就必定如此;历史的结果虽非尽如黄遵宪所言,也不等于历史就必定不如此。历史固然只有一种结局,但并不意味着那就是宿命。我们在惊叹赵烈文、陈独秀先知先觉的时候,不应忘记:已经发生了的历史,未必就是必然要发生的历史,历史总有着美国诗人弗罗斯特所说的“一条未走的路”。哪怕历史已经以这样的结局降临到我们头上,我们也无须承认:我们命该如此!
历史诚然基本是一门实证性的学问,但我觉得,合理地假想那些“未走的路”,不也是历史学的魅力所在吗?
金岳霖就共相与殊相和因果关系问题,再三重复一种见解: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参《论道》第八章、《知识论》第十二章)。吾友罗韬以为,此语恰可以阐发我在文中所说的历史大势可测,而历史进程不可测之意:“作为长时段的‘大历史’在某些方面有其潜在的规律性”,即“理有固然”;而“作为事件性的‘小历史’却是或然的,而非宿命的”,即“势无必至”。这是别有会心的理解,特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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