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贺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以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中国银行监事、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顾问梅兴保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分析,“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表述透露了金融市场向民间资本全面放开的信号。
《决定》第12条提出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在现代市场体系框架下的一种安排。
其中,“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国家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有三个亮点,一是民间资本作为主体发起设立金融机构是首次提出,二是由原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小型银行扩大到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是由银行扩大到信托、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向民间资本的全面放开。
梅兴保说,监管层将抓紧突破制度瓶颈,预计到明年一季度,将有一到两家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银行成立。而民营银行的设立,不但可以为民营资本找到投资出口,也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梅兴保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前提,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建立,又将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此次《决议》必将有力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进程的加速,并对原有法规的适应性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