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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专家:如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27 00:30:02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 (周素雅)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可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30多年来,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农地产权不断向承包经营权倾斜是正确和必要的,保障了承包户的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维护了农村稳定。但随着农村人口转移,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对农地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叶兴庆建议,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承包权要赋予有资格的人,以体现公平;经营权要配置给有能力的人,以体现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叶兴庆解释道,第一、“尊重集体所有权”,就是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处分方面的权能,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第二、“划断农户承包权”,就是要界定集体成员资格、锁定集体成员范围,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落实“长久不变”,并对承包权的权能边界进行清晰界定;第三、“保护务农者经营权”,就是要适应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新趋势,对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给予更多支持和保护,让务农种粮者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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