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5日电(周素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农村改革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尊重农民物质利益,让农民分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叶兴庆介绍道,农民的财产权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财产权和集体资产收益股权。
叶兴庆说,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看,农民已获得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包括流转在内的部分处置权。如果要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需要考虑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可分别赋予承包权、经营权以抵押的权利。
叶兴庆说,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来看,物权法已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但这还不够,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抵押、流转,农民的房屋附着在不能流转的宅基地上,导致农民房屋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叶兴庆补充道,从集体资产股权来看,改革的空间更大、法律障碍更小、步伐应该更快。在集体资产较多的地方,应该加快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所有人,实现“农民变股东、资产变股权”,实现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农民获得的集体资产股权,不仅应有占有、收益的权能,而且应有处分的权能,也就是可以抵押、担保、转让、继承。“农民既可以长期持有集体股权,也可以有偿退出集体股权。这有利于人口流动;在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甚至可以增资扩股,使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更加开放,而不是继续封闭。这可以增强其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