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财经频道
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18 00:13:10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人民网11月15日电(周素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决议》要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 【打印繁体】 【投稿】 【关闭】【评论】 【返回顶部
[上一篇]刘尚希:三中全会把财政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下一篇]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评论
称呼:
验 证 码:
内容:
相关栏目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