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安新县圈头乡农民夏凤各在自家炕头整理有关“女儿被抱走”的资料。 于俊亮 摄
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在自家门口。 于俊亮 摄
在2006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中,明确“寻找孩子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处理”。 于俊亮 摄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中新网记者从安新县公安局获悉,鉴于刘老根夫妇于4日下午正式向当地警方报案,该局已介入调查。
4日下午3时许,记者从安新县城乘船约半小时来到位于白洋淀上的圈头乡桥南村。在村民指引下,记者顺利找到了刘老根家。在得知记者到来的消息后,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立即赶回家中。
刘老根夫妇对中新网记者述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是夏金成领来的两名妇女带走的,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孩子找到。”
据刘领群介绍,十几年来自己曾就“妹妹被抱走”一事多次向各级公安部门电话反映,均未得到答复。也曾尝试寻找,但也未有实质性进展。为寻找妹妹,自己在外打工挣钱,妈妈在家编苇席攒钱。
刘领群认为,造成“妹妹被抱走”的主要责任在当时的乡政府,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刘家已于日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目前,刘家已接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获准立案的通知。
对此,安新县官方表示,该县已成立工作组,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法律和相关政策展开调查,尽最大努力还原该事件真相。目前,工作组已调阅了相关案卷,并正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安新县红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增云称,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在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或线索能够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李增云认为,安新县政府已对刘老根夫妇“寻找女儿”的诉求给予过告知和解释,不存在政府行政不作为。
圈头乡党委副书记李军浩表示,该乡党委、政府一直以来对刘老根家庭在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进行照顾:将刘老根夫妇二人通过正常渠道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将其家庭列入帮扶对象,通过残联为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等。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