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的认购协议。
“格兰春天”何时“解冻”?(资料图片)
昨天,南充市民唐琼兰打进本报热线,称自己花47万元全款购房1年多了,除认购协议外,开发商至今没有跟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后经查询方才得知,早在购房前,开发商已将房屋抵押给了融资公司。
昨日,开发商终于作出回应,已于昨天偿还了资金,将于今日到房管局对抵押房屋进行“解冻”。唐琼兰的购房合同终于有着落了,但这件事始终无法令人安心,开发商将“抵押房”拿出来卖,这合适吗?
怪事/ 买房1年,一直没签合同
去年9月,唐琼兰以47万元的价格购得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坝“格兰春天”三期小区一套住房,并当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当她准备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工作人员却说:“我们老总今天不在,现在我先给你签订认购协议,他回来后你再凭这个协议来签订买卖合同吧。”
此后,唐琼兰每次找到开发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方都会作出“再等两天”、“下个月给你搞定”等承诺,她说每次都有被忽悠的感觉。“上一次还专门写了字据,按了指印,都没有给我办下来。”
唐琼兰疑惑:“签订合同的事他们一拖再拖,从来不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也不告知理由,难道他们的房子有问题?”
真相/ 所购房屋原来已被抵押
带着疑问,昨日,唐琼兰来到南充市房管局了解情况。经过查询,她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去年就已经被抵押了。原来,开发商为了融资,早在去年8月时就将房屋抵押给了某融资公司,现在唐琼兰的房屋仍处于“冻结”状态。若要签订合同,必须先等到开发商偿还融资公司的资金。
昨天,“格兰春天”项目部经理韩天浩接受采访时说,前段时间公司内部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因此没有同融资公司就资金偿还事宜达成共识,唐琼兰的房屋也因此一直处于“冻结”状态。不过这一次似乎没白来,韩天浩带来一个好消息:“我们今天已经偿还了融资公司的资金,争取明日到房管局‘解冻’房屋。”
调查/ 房管局:开发商应明示抵押事实
“开发商在开发新楼盘后,为不让自己的资产空置,经常将未出售的楼盘对外抵押融资,部分房屋在抵押期间也有被出售的情况。但在出售被‘冻结’房屋时,开发商必须向业主告知抵押事实。这在房产买卖中很常见,但像唐女士这样买房一年都签订不了购房合同的情况还很少见。”南充市房管局房政法规科科长侯志相说。
同时,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屋,要避免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付款之前,都应先到房管局,或登录房管局官方网站,对所购房屋情况进行查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肇婷 刘治海 实习生 吴佳玺 摄影报道律师说法
抵押房买卖有限制
恒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不得售卖抵押房,但出售抵押房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银行出具证明书;2、开发商不得隐瞒抵押房事实;3、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认购书》上将解押和付款时间写得更具体一些。
抵押房的解押,需要开发商先还一笔钱给银行,赎回契约,然后才能去房管局办理抵押涂销手续,这时才能办理完整的房产买卖、转让或出租手续。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