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正在课堂听课,教室天花板上的吊扇却突然坠落砸到自己头上……广西灵山县一名中学女生经历了这样的惨剧。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判校方负全责。
2013年10月8日,灵山县某中学初二女学生黄某正在教室里听课,位于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坠落,转动的风扇叶片刮到黄某的左脸颊,她脸部及眼角顿时鲜血直流。黄某嘴角至脸颊处留下一道6厘米长的疤痕,构成轻度毁容。
法院审理认为,校方疏于对教室风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导致风扇非人为因素无故坠落,致使黄某毁容,应当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校方赔偿黄某后续治疗费用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