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张某多次辱骂拦截他人且屡教不改。昨天,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50岁的张某曾于2008年9月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月18日被假释,2012年10月24日假释期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6月间,张某以讨要盖房款为名,采取谩骂、拦截王某,尾随王某妻子等方式,严重影响王某及其家属生活。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张某仍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导致王某及家属报警30多次。
张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他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王某出尔反尔。2004年他与王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他在此处盖了42间房对外出租。张某服刑回来后,他得知王某把租客赶走了,还把他盖的房子出租给了其他人。“王某同意向我赔偿25万元,但后来又反悔了”。
王某承认租赁给了张某,但其表示当时合同中没有对房屋最后的归属做出约定。据介绍,目前双方的民事官司正在进行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张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考虑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属于自首,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