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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时事
男子邮寄5000元货物丢失 快递公司仅赔500元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10 00:23:55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男子邮寄5000元货物丢失 快递公司仅赔500元

■吴先生的快递单显示没有保值,连快递费都没有注明。

■昨日下午,在越秀区站前路经营内衣生意的吴先生收到了全日通快递公司送来的500元赔偿,历经一个多月的货物遗失纠纷才算了结,而他遗失的这批货物价值5514元。

快递员离职致货物丢失

据吴先生称,9月29日,他要发一批货到花都给客户陈小姐,他叫了之前长期合作的全日通快递公司快递员上门收件。然而9月30日傍晚,陈小姐致电称仍未收到货,吴先生千般道歉后,一直上网盯着快递单号的进程,终于10月7日显示“本人签收”,吴先生这才放心。

10月17日,陈小姐直接到吴先生的档口进货,吴先生向其提及货物结款的事宜,陈小姐很诧异,称自己并没有收到货物。吴先生当即打电话到全日通投诉,一直到10月30日,才有工作人员答复称,由于花都分公司出现人事调动,部分快递员离职,导致货物丢失。对此全日通会根据快递单后面的《契约条款》规定,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快递费的3倍,也就是说,吴先生从广州市区发货到花都只需十几元快递费,赔偿总额最多30多元,这让吴先生无法接受。

按规定只需赔偿数十元

昨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在吴先生的档口看到,吴先生出具的货物清单上显示,9月29日发货的货物为女性内衣和衣架,价值5514元,而快递单上只有收发双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商品价值并没有在快递单上表明,就连快递费都没有注明。“因为快递费是到付的,具体多少客户会支付,所以快递单上没有写明。”吴先生说。

对此,全日通的负责人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没有注明货物价值,也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条例货物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快递费的三倍,但吴先生申诉后,公司商量后已同意补偿500元。昨日下午,全日通的工作人员将赔偿款交到了吴先生手中。

■提醒

寄贵重物品请保值

随着网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快递丢失货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快递贵重物品请保值或者购买保险。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快递丢失货物的赔偿,如果没有保值的情况下,确实只能按“不超过快递费的三倍”赔付。所以,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保值,或者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在快递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等问题,可以根据保值协议履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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